技术

Apple耗尽欧盟法律途径——三项DMA异议全部被驳回

Adrian Kessler

苹果曾就欧盟《数字市场法》提起三项独立的法律挑战,分别针对其“看门人”认定、App Store相关义务以及iMessage服务。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全部三项诉讼。

对欧盟境内4.5亿iOS用户而言,这项裁决将此前备受争议的义务转化为永久性的监管基准。苹果此前在抗议之下被迫允许的替代应用商店,如今必须保持开放。第三方提出的互操作性请求需得到回应。反引导条款——即禁止苹果将用户导向竞争对手支付系统的规定——无法通过诉讼撤销。无论苹果是否心甘情愿,App Store原本封闭的分发模式已在法院确认下拥有了新的架构。

该裁决的程序性意义不止于苹果。欧盟普通法院重申了欧盟委员会所称的“顺序规则”:被认定为“看门人”的企业不能抽象地挑战《数字市场法》义务,而必须等到具体执法行动发生后才能提起诉讼。这堵住了每一家大型科技平台可能采用的先发制人诉讼策略——它们本想借此拖延合规,直到法院对底层“看门人”认定作出裁决。如今,布鲁塞尔的监管机构对其他非苹果“看门人”也有了更顺畅的执法跑道。

裁决未能解决的是合规如何在实践中落地。苹果因先前违反《数字市场法》而被处以的5亿欧元罚款,目前仍处于独立上诉阶段。普通法院的判决消除了关于义务本身是否存在法律疑云,但并未明确合规的具体范围——而且欧盟科技监管的执法历史表明,实施层面的博弈可能比法律层面的争论持续更久。苹果继续辩称其合规姿态已足够到位;欧盟委员会则仍在具体细节上持不同意见。这项裁决改变了争论的格局,但并未终结争论。

苹果目前仍有一条上诉途径:欧洲法院,但仅能就iMessage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点提起上诉(该案是以“不可受理”为由驳回,而非实质性驳回)。针对核心iOS与App Store相关认定的诉讼已在普通法院终结。三年诉讼未能带来任何逃脱空间——它只带来了一个先例。结构性的结局是:在欧盟,iOS软件的替代分发已不再是一个“是否允许”的问题,而是苹果能在多大程度上收紧条款控制权。

标签: , , , , ,

讨论

有 0 条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