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

为何金棕榈奖很少由两部影片分享——戛纳的规则如何逼出唯一赢家

戛纳仅七次分享最高奖,最近一次在1997年;一片一奖的原则让金棕榈在默认情况下不可分割
Jun Satō

金棕榈奖的设计,就是为了给唯一一部影片加冕。当观众追问戛纳为何如此罕见地把最高奖在两部影片之间分享时,答案与其说在于评审团的性情,不如说在于竞赛的结构:它被搭建起来,是为了对这一年的电影给出单一而明确的裁断。被分享的金棕榈——ex aequo,两部影片共举同一座奖杯——恰恰是这套机制旨在避免的例外。

这一设计倚靠着一条低调却决定性的规则。依照电影节章程,赢得金棕榈的影片不能再领取任何其他竞赛奖项——即所谓一片一奖的原则——而最高奖从一开始就被刻意远离并列。于是钟爱两部影片的评审团面临一个被迫的抉择:把金棕榈给其中一部,再把另一部引向评审团大奖、评审团奖,或某个导演奖或表演奖。这一结构把共识推向唯一的名字,而非一顶被分割的王冠。

历史显示评审团极少越过那道墙。在现代,最高奖仅被分享过七次,最近一次是1997年,今村昌平的《鳗鱼》与阿巴斯·基亚罗斯塔米的《樱桃的滋味》以并列得主的身份离开克鲁瓦塞特大道。更早的并列读来像一份没有哪个评审团能裁断的对峙清单:1979年弗朗西斯·福特·科波拉的《现代启示录》与沃尔克·施隆多夫的《铁皮鼓》并立,1980年鲍勃·福斯的《爵士春秋》与黑泽明的《影武者》平分秋色,1993年简·坎皮恩的《钢琴课》与陈凯歌的《霸王别姬》同享殊荣。每一次分享都标记着一个年份,其中两种视野被判定为真正难分彼此——此后将近三十年再无第二次。

相比之下,次一级的奖项天生就能弯折。最佳导演、最佳男演员和评审团大奖都曾以 ex aequo 颁出,正因如此,决心表彰不止一部影片的评审团会把分享往下推,远离金棕榈。最著名的变通出现在2013年,评审团把《阿黛尔的生活》同时颁给导演和两位女主角——这是绕开唯一奖项规则的一条刻意路径。MCM 关于戛纳2026各项大奖的报道以缩影重演了同样的逻辑:评审团把最佳导演奖在 Los Javis 与帕维乌·帕夫利科夫斯基之间分享,却让金棕榈——克里斯蒂安·蒙吉的《Fjord》——保持不可分割。

这正是金棕榈之唯一性的真正功能。它迫使一个由艺术家组成的评审团,把唯一一部影片认定为这一年的定义性姿态,不留回旋,也不分享荣誉。分享之罕见并非口味的偶然,而是奖项在精确地履行它被创造出来要做的事——把十二天的竞赛压缩成唯一的名字,朗声宣读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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